聯絡我們

電子郵件
需求說明

聯絡我們

連絡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需求說明
查詢中...

訂單查詢

連絡電話
訂單編號
購物車
0

農會業務

Service

承保業務

申請手續

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準備文件: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依資格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國民身分證。

2.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但以養蜂農民或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得免檢具戶口名簿。(註1.)

3.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4.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5.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註2.)

6.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第5項辦理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或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農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註3.)

7.申請前1年內開立之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但以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且以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或全年生產成本加保者,得免檢具之。

8.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但以養蜂農民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飼養蜂箱及所在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

9.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0.於休耕期間申請參加農保時,應另檢附經農業用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當期作休耕勘查合格有案之證明文件,及農會或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前一個期作確有從事農業生產之客觀證明文件。(如: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有案、申請「調整耕作致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清冊」有案、繳售公糧稻穀有案者及其他機關或農會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11.以養蜂農民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依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

12.以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文件。

(註1.)農會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 請領,影印留存供審查使用,正本發還申請人。
(註2.)原訂之土地登記謄本已刪除,惟農會仍應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核申請表填具之土地資料並列印查詢結果,供審查使用。
(註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條第5項規定,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或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者,得不經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