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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友專區

Farmer

會員入會申請

會員入會申請資格:

正會員: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戶籍在龍井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列各  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本會為會員:
自耕農:
1、每人需持有「農、林、漁、牧」農業用地1分地以上。
         
2、「租約農地」農業區用地2分地以上。(限本人加入)。
3、土地提供直系血親、姻親、(配偶)辦理申請加入會員使用時,加入人員須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戶(同一本戶口名簿)。
4、農地需座落在台中市轄內;或其他縣市毗鄰本區之鄉、鎮、里(彰化伸港鄉)

備註: ※軍、公、教人員、國營事業員工及公司、企業社之負責人依法不得加入會員。

贊助會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戶籍設於龍井區域內,不合於上列規定者,得加 入本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會員入會申請所需相關資料:

正會員:
1、本人須親自至本會辦理。每戶僅限1人加入正會員。
2、須繳入會費及事業資金,共計新台幣2,000元。
3、申請加入會員持有之農業區用地須座落在台中市轄內;或其他縣市毗鄰本區之鄉、鎮、里(彰化縣伸港鄉)。
4、舉凡加入會員後,戶籍應保持設籍在龍井區內,遷出本區後即喪失會員資格,應再次申請加入會員。
5、每人須持有『農、林、漁、牧』農業區用地1分地(1,000㎡)以上『租約農地』農業區用地2分地(2,000㎡)以上(並限本人加入會員)。
6、土地提供直系血親、姻親(配偶)辦理申請加入會員使用時,加入人員須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戶(同1本戶口名簿)。7、教人員國營事業員工公司企業社負責人依法不得加入會員。


正會員:『自耕農部份』(自有農業區農地)
1、本人須親自至本會辦理並攜帶: 1.印章 2.身分證正本 3.103年2月5日後請領之有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正本 4.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1份、地籍圖謄本1份(辦理加入之日10天內請領,1份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用)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

2、土地登記謄本內之使用地類別註明為〝(空白)〞者須檢附區公所開立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類別須為「農業區保護區保育區農牧用地」。
3、戶內如有1人加入農保者,則須檢附『2分地以上』之土地登記謄本(即已加入農保所有人數累積扣除外,總面積再加1分地以上)

 ◎備註: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須另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各1份至區公所服務台申請。

正會員:佃農部分(承租農業區農地)
1、本人須親自至本會辦理並攜帶: 1.印章  2.身分證正本  3.103年2月5日後請領之有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正本  4.租賃契約書正本  5.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籍圖謄本1份(辦理加入日10天內請領,1份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用)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1份(同自耕農部份之備住)。
2、租賃農地須承租『2分地以上』持續1年以上,並限本人加入會員。
3、河川公地種植使用許可書自98.11.06起依法令不得加入會員。


贊助會員 :
1、本人須親自至本會辦理攜帶印章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2、需繳入會費及事業資金,共計新台幣2,000

會員權益注意事項 :
1.凡加入會員後,戶籍應保持龍井區內,遷出本區後喪失會員資格,應重新加入。
2.土地過戶.買賣.戶籍異動,請主動通知本會,以免權益受損。

本會電話:04-26396511-212 會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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