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
(請由下方-相關下載-列印申請表格)
目的:
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本獎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之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就讀之機會。
申請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但不包括學生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除外)、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2.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20萬元。
3.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4.原則不得同時申領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全面免學費等),但獲得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學期17,500元),可同時申領本獎勵就學金。
5.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
6.本獎勵就學金之學生年齡上限為25歲。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獎助金額:
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公立 4千元;私立6千5百元。
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公立6千5百元;私立1萬3千元。
1. 填寫申請表1份
2.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3.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操行成績證明,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
4.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5.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6.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之申請人存摺影本。
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龍井區農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會辦理初審
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限:
114.9.16~114.10.15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會務部(正會員資格) 26396511 分機211~215
保險部(農保資格) 26396511 分機 291~293
以上詳細規範參照《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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