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旨:依法公告本會信用部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
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5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 3千萬以上,其轉銷呆帳之資料表」, 如說明四,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使用本資料時,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公告資料係指依信用部金融授信程序辦理之放款,後依法定程序轉銷呆帳,而達公告標準者; 不含帳列逾期放款尚未轉銷呆帳者,及其他非金融授信資產轉銷之呆帳。
四、公告資料如次:(依金額由大到小排列)
轉銷呆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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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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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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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末4號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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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銷呆帳金額
(單位新臺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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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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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信用部無符合主旨所揭應公告之轉銷呆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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