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
(請由下方-相關下載-列印申請表格)
目的:
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本獎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之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就讀之機會。
申請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前點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2.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3.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4.學生未獲得除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 外 之 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例如: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等項目 )
獎助金額:
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公立 4千元;私立6千5百元。
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公立6千5百元;私立1萬3千元。
1.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 前一學期操 (德 )行成績單正本。
3.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4.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 6個月以上。
5.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6.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 未滿18歲 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7.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如何辦理: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龍井區農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會辦理初審
申請期限: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113.9.16~113.10.15,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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